政府鼓励外来投资相关政策
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5000万元以上(集群式引进和补链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按集群组团计)或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非矿产资源开发类和非化工类工业项目,从投产当月起,按投产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企业,后三年50%奖励企业;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50%奖励给企业。
对新引进的物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的,自达标年度起,三年内按其缴纳的营业税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较上年增量部分50%奖励企业。
对新设立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三年内按其业务收入所缴纳的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作为企业一般风险准备金。
外来投资企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来投资商及其家属,享受本县人员同等待遇,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优秀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
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
政府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单个企业最高可享150万元资金补助。
政府鼓励支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企业,单个项目最高可享5万元资金补助。
政府鼓励支持科技人才创新难创业,根据研发情况最高可享1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政府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创新服务,对获国家级企业孵化器认、众创空间认定的、最高可享100万元奖励;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备案认定的,最高可享30万元奖励;对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中获市级优秀等次的给予10 万元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成功孵化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每成功授权2件(含)以上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促进工业化发展相关政策
政策鼓励支持企业投资,对新引进的重大工业项目进行“一事一议”。
政策鼓励创业创新及平台建设,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分别奖励10万元。对以上认定类企业按管理年限通过复评(复核)的再分别奖励5万元。
政策促进外资外贸发展相关政策
对当年进出口额完成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生产型企业,给予人民币2万元物流费用补贴;当年进出口额完成 4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生产型企业,给予人民币10万元物流费用补贴;当年进出口额完成1亿美元(含)以上的生产型企业,给予人民币20万元物流费用补贴;当年进出口额完成2亿美元(含)以上的生产型企业,物流费用补贴金额“一事一议”。
对首次发生进出口实绩,进出口额完成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美元0.02元补贴;对当年进出口额较前三年最高值净增100 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对增量部分给予1美元0.03元补贴。
对在我县注册.首次发生进出口业务且年进出口额完成2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回转物流费用补贴。
对在我县新注册成立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开展实际经营且外资到位总额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