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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7 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Policy interpretation

202491日起实施

 

Part 1  实施背景

为了规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自202491日起实施。

Pay attention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整合优化了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流程,适用于各种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工作,并结合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智能审核等改革举措,进行制度性设计和安排。

 

下面,小编具体介绍一下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Part 2  具体条款要求

概要

本办法共计六章三十条,包括总则”“原产地证书的申请、审核和签发”“原产地证书的补发、重发和更改”“原产地核查”“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第四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生产商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签证机构申请原产地证书。

出口货物发货人、生产商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向签证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政策说明

 

1.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优惠贸易协定中允许生产商申请原产地证书的规定,将生产商纳入证书申请人范围(目前仅适用中国-东盟和RCEP)。

2.明确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原产地证书,且需要向签证机构提供委托证明,解决了代理人长期以来无管理要求的现状。

第五条

申请人首次申请原产地证书时,还应当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英文名称等基本信息。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应当及时更新。

政策说明

 

简化了申请原产地证书的手续。2023111日,海关总署取消了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原产地证书。

 

第六条

根据生产商申请,其住所地签证机构可以预先核实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情况。

政策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签证便利化水平,明确了生产商可以向海关申请预先核实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申请证书会更快更准确。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可以自出口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向签证机构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同时提交提单等货运单据。

政策说明

 

1.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补发。

2.明确要求所有补发证书需要申请人提交提单等货运单据。

第十二条

原产地证书正本遗失或者损毁的,申请人可以在原证书有效期内申请原证书的经认证的真实副本。签证机构审核后予以签发,加注重发字样并注明原证书作废。

政策说明

简化重发证书申请要求,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登报挂失声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原产地证书需要更改的,申请人应当在原证书有效期内向原签证机构提出申请。签证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佐证材料,并按照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政策说明

 

1.应在原证书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2.更改证书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a) 原证书可以交回的,申请人交回原证书正本后,海关签发新证书; 

b) 原证书无法交回的,申请人声明无法交回,海关签发新证书上注明原证书作废;

  c) 申请在原证书上更改的,签证机构审核后在原证书上更改,在更改处签名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

 

第十七条

签证机构依法开展原产地核查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政策说明

1

申请人应当配合海关开展原产地核查工作。

 

Part 3  结语

《办法》明确了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优化了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内容,巩固了便利化改革举措,并为我国未来商签优惠贸易协定预留了制度接口,在我国原产地管理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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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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