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是指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靠港以及其它有关货运项目,是众所周知的;有关运价和运输条件,承运人也是事先规定的。因此,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定舱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所以,即使条款内容是由承运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即成为运输契约,也可以说是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BILL OF LADING(B/L)就代表货物。依据国际货物运输公约、国际贸易惯例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只要承运人签发了提单,收货人在卸货港须凭正本提单提货。(但依据美国的相关法律,记名提单的收货人提货时无需提交正本提单),下面就给大家列举一下:
1、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
①记名提单(Straight B/L):指提单正面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只能向该收货人交付货物,或是说指在提单(straight)上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提单上的收货人是由托运人指定的。指定的收货人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出一份提单正本时则取得交付的货物。尽管记名提单是一种权利凭证,当然在记名提单下承运人没有其它方式了解是否提单收货人已更改,因此他有义务交给原来的提单记名人而并不需要出示提单。记名提单不能通过转让而转让对提单项下货物的占有权,因为承运人必须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而不需要出示提单。海运单同样也不是物权凭证。海运单与记名提单除了抬头不一样外,其性质非常相似,因此英国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已将记名提单归类为海运单的范畴。严格来说,Straight bill of lading 不得流通提单,但美国1916年波美林尼法(Pomerene Act of 1916) (49 U.S. Code App. 81-124)中所描述的不可流通的提单。Straight bill(不得流通的单据)表明货物被交付或指定给特定人。在其表面注明不可流通(nonnegotiable)或不得流通(not negotiable)。当该提单持有人根据一份转移提单所代表的单据或货物权利的(明示或默示的)协议并交付该提单时,该提单可以被出让。不得流通提单不得在没有现有权益(existing equities)的情况下流通。在不得流通提单上背书不对被背书人附加任何额外条件。注意:1994年修改波美林尼法时将术语“straight bill of lading”改为不可转让提单(“nonnegotiable bill of lading”)参见49 U.S. Code sect. 80103(b)。在中国,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②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 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也可以说是提单正面未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不记名提单的收货人一栏中空白不填或填写“持有人”的字样。在签发不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向提单的持有人交付货物。是指向无论是谁只要是提单持有人的人交付货物的提单。若提单明确指出
· 它是不记名提单;
· 它将收货人指为不记名;
· 它作为指示提单但未能表明根据谁的指示;
· 它是空白背书的指示提单。
一般认为:由于记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转让,因此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任何人持有提单便可要求承运人放货,对贸易各方不够安全,风险较大,很少采用。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适应了正常贸易需要,所以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背书分为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和空白背书(Endorsement in Blank)。前者是指背书人(指示人)在提单背面写上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名。后者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不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在记名背书的场合,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被背书人。反之,则只需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
③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字样的提单,或是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TO ORDER),列名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 或ORDER OF CONSIGNEE**COMPANY;ORDER OF **BANK)。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前者称为不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托运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后者叫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按记名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前者是指背书人(指示人)在提单背面写上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名?。?后者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仅签名?,?但不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在记名背书的场合?,?承运人应将货物交付给被背书人?。?对于空白背书?,?承运人只需将货物交付给提单持有人即可?。
由于承运人必须将货物交付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通过提单的转让?,?可以实现提单项下货物权利的转让?,?因此?,?指示提单被认为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
提单背面内容主要有:法律诉讼条款;承运人责任条款;免责条款;有关改航、换装、改卸目的港、甲板货物、危险货物、冷藏货物、装货、卸货、交货、共同海损等条款;赔偿条款;运费条款;留置权条款等。国际上规定提单背面条款的公约:海牙规则(最为重要)、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指示提单背书交付后产生两个效力,对内,除非另有约定,背书人(提单出让人)背书交付提单的行为是转让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包括对承运人的提单项下货损索赔权)的初步证据;对外,承运人此后只需也只能向提单受让人履行提单项下的合同义务并承担义务不履行的责任包括货损赔偿责任,而不再向提单出让人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这是在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有“Order”(凭指示)字样的提单。实务中常见的可转让提单是指示提单。指示提单必须经过背书转让,可以是空白背书,也可以是记名背书。
2、按货物是否已装船:
①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r On Board B/L):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如果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提单,就是确认他已将货物装在船上。这种提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收货人按时收货,因此,买方在信用证中也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银行一般也只接受已装船提单。由于已装船提单对于收货人及时收到货物有保障,所以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
②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交来的货物但还没有装船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又称备运提单、待装提单,或待运提单,是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交来的货物但还没有装船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于19世纪晚期首先出现于美国。签发这种提单时,说明承运人确认货物已交由承运人保管并存在其所控制的仓库或场地,但还未装船,所以,这种提单未载明所装船名和装船时间,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一般都不肯接受这种提单。但当货物装船,承运人在这种提单上加注装运船名和装船日期并签字盖章后,收货待运提单即成为已装船提单。同样,托运人也可以用收货待运提单向承运人换取已装船提单。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货物装船前,承运人已经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的,货物装船完毕,托运人可以将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退还承运人,以换取已装船提单,承运人也可以在收货待运提单上加注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加注后的收货待运提单视为已装船提单。”
3、按提单上有无批注:
①清洁提单(Clean B/L):指货物在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或是指提单上对于货物的表面状况未作出任何不良批注的提单。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于货物的外表状况进行合理的外观检查并于提单上对于货物的外表状况加以记载。某些承运人所使用的提单已经于提单上以印就条款的形式写明,若无批注则为清洁提单。根据中国《海商法》的规定,若提单上对于货物的外表状况未作出任何批注,则认为收到了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
通常船公司的提单,如果不加任何不良批注,就表明该提单是清洁已装船提单,一般客人信用证中都会要求全套的清洁提单,至于提单上是否显示CLEAN ON BOARD,船公司基本不会显示这些字样的,但是对于这一点,各个银行有不同的做法,大多数银行都不要求提单上显示CLEAN ON BOARD 字样。也就是说,他们不会把没有CLEAN ON BOARD 作为单据的不符点,但是有的银行就一定要有。比如部分地区的中国银行就会出现这个问题,一般接到信用证申请以后跟银行确认,他们针对信用证上的该条是否要求提单必须显示,如果要求,那赶快通知客人不要在单据要求中显示该条目,同时告诉客人原因。
清洁提单的签发要看LC怎么要求的,大多数是FULL SETS OF MARINE CLEAN ON BOARD B/L,提单无须写明clean on board字样,但有个别客户LC会要求B/L MARKED CLEAN ON BOARD,就只能要求提单上必须出现clean on board字样。 当然并非所有有关货物的批注都构成不清洁提单。例如,承运人对于提单上列有货物的数量、质量、价值或特性并不负责,即使托运人在提单上声明了内容、价值、重量、尺寸、标记、质量、数量等,承运人也视作不详。这些声明并不构成提单的“不清洁”。承运人对因包装性质(如装入纸袋、塑料袋内的货物)而引起损失或损坏予以保留的条款,即免责权利,也并不作为声明货物有缺陷,不构成“不清洁提单”。如果大副收据所列货物唛头、件数、重量等内容与提单所申报的不符,提单应根据大副收据作更正,这种更正过的提单应该说不构成不清洁提单,但可能遇到刁难挑剔的客户,也会以不洁提单为由而拒付。
在海运实践过程中,有些客户信用证要求在海运提单上显示“CLEAN ON BOARD”字样,实际上只要提单上没有特殊批注的提单均属于清洁提单,不影响银行结汇。而一般船公司都不会在提单上显示“CLEAN ON BOARD”,如MSC/NORASIA等等。HAPAG-LLOYD船公司如果要求可以显示在提单上,不过必须传真L/C正本复印件给到船公司,另外在提单的货描处必须加上: CLEAN ON BOARD :WEIGHT,MEASURE,MARKS,NUMBER,QUALITY,CONDITION,CONTENTS,VALUE,QUANTITY, IF MENTIONED IN THIS B/L FINISHED BY THE SHIPPERS AND COULD NOT BE CHECKED BY THE MASTER/CARRIER。
根据ISBP 79.“已装运表面状况良好”、“已载于船”、“清洁已装船”或其他包含“已装运”或“已装船”之类用语的措辞与“已装运上船”具有同等效力。
ISBP 91. 即使信用证可能要求“清洁已装船提单”或注明“清洁已装船”的提单,提单也无需出现“清洁”字样。
②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则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有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如水湿、油渍、污损、锈蚀等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foul bill of lading/unclean bill of lading)是指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完整等情况,船方可以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承运人在装船时应对承运货物的外表状况负责,如发现货物已经受损或短缺,必须立刻通知托运人修补或换货,或将这种损坏或短缺批注在提单上,否则在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承运人根据提单记载效力的规定,应对损坏或短缺向收货人负赔偿责任。银行在办理结汇时,通常不接受不清洁提单。但是并不是说只要在提单上有批注就构成不清洁提单。国际航运公会认为,承运人在提单上批注下列 4 种内容,不能算作不清洁提单,这已被大多数国家的商人所接受。
①没有明确指出货物或包装不能令人满意,如只批注:旧包装箱、旧桶等等。
②强调承运人对于货物性质或包装所引起的风险不负责任。
③否认承运人知晓货物的内容、重量、容积、质量或技术规格。
④属于提单和贸易合同中规定的免责条款的批注。
相对于清洁提单(Clean B/L)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承运人如签发了清洁提单,就表明所接受的货物表面或包装完好,承运人不得事后以货物包装不良等为由推卸其运送责任。在签发清洁提单的情况下,如交货时货物受损,就说明货物是在承运人接管后受损的,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使用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非常重要,买方要想收到完好无损的货物,首先必须要求卖方在装船时保持货物外观良好,并要求卖方提供清洁提单。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清洁运输单据,是指货运单据上并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者;银行对有该类附加条文或批注的运输单据,除信用证明确规定接受外,当拒绝接受。”可见,在以跟单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贸易中,通常卖方只有向银行提交清洁提单才能取得货款。清洁提单是收货人转让提单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也是履行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的必要条件。
4、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
①直达提单(Direct B/L):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②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是指货物须经中途转船才能到达目的港而由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的全程提单。
③联运提单(Through B/L):指须经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海陆、海河、海空、海海等)联运的货物,由第一承运人(第一程船运输的承运人)收取全程运费后,在起运地签发到目的港的全程运输提单。联运提单虽然包括全程运输,但签发提单的各程承运人只对自己运输的一段航程中所发生的货损负责,这种提单与转船提单性质相同。
④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 or Intermodal Transport B/L):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5、按提单内容的简繁:
①全式提单(Long Form B/L):相对于简式提单,是指提单除正面印就的提单格式所记载的事项,背面列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由于条款繁多,所以又称"繁式提单"。
②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or Simple B/L):又称短式提单、略式提单,是相对于全式提单而言的,是指提单背面没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
6、按签发提单的时间:
①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或指提单的签发日期早于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由于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或贸易合同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日期,因此托运人往往会要求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以满足结汇的需要,同时托运人往往会向承运人出具保函声明将对于承运人因签发倒签提单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负责。倒签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通谋欺骗收货人的严重的商业单证欺诈行为,托运人、承运人应当对于其欺诈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该份欺诈性保函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
②顺签提单(Post-date B/L):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或者船代应货主的要求,以晚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
③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交单结汇期已到,货主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或由于船公司的原因船舶未能在装运期内到港装船,应托运人要求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提单签发人承担。
预借或倒签提单的性质之争,还是有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的。将预借或倒签提单定性为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责任,将在案件的管辖权和准据法的适用等问题上导致不同的结果,从而影响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判决。同时,对某一法律行为定性是否准确,也代表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执法水平,并影响到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态度乃至该判决是否能得到外国或地区的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④过期提单(Stale B/L):指出口商取得提单后未能及时到银行,或过了银行规定的交单期限未议付而形成过期提单,习惯上也称为滞期提单。
7、按收费方式划分
①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成交价格中CIF、CFR条件为运费预付,按规定货物托运时,必须预付运费。在运费预付情况下出具的提单
②运费到付提单(Freihgt to Collect B/L):指表明运费在目的港由收货人支付的提单,并且提单上注明运费到付,否则不能对抗收货人.
③最低运费提单(Minimum B/L):指对每一提单上的货物按起码收费标准收取运费所签发的提单。
8、按提单签发的不同划分
①船公司签发的提单 :ORIGINAL BILL OF LADING,俗称海单,通常为整箱货签发提单;
②无船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NVOCC B/L):货代公司或者物流公司以自己作为承运人,和发货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而签发的提单。FREIGHT FORWARDER B/L 指的是从事国际货物运输的,但又不拥有船舶这样的运输公司签发的提单。
9、特殊提单
①合并提单(Omnibus B/L):指应托运人要求将不同种货物合并在同一提单上的提单。
②并装提单(Combined B/L):指将两批或两批以上的品种、质量、装货港和卸货港相同,但分属于不同收货人的液体散装货物并装于同一液体货舱内而分别为每批货物的收货人签发的,其上加盖有‘并装条款’印章的提单。
③分提单(Separate B/L):指将装货单上同一批货细分成两批以上分别签发的提单。
④交换提单(Switch B/L):指凭原提单换发的另一套提单。在直达运输的条件下,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承诺,在某一约定的中途港凭在启运港签发的提单另换发一套以该中途港为启运港。
⑤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又称甲板货提单。这是指货物装于露天甲板上承运时,并于提单注明"装于舱面"(On Deck)字样的提单。
⑥包裹提单(Parcel Receipt B/L):指以包裹形式托运的货物而签发的提单包裹形式托运的货物而签发的提单。这是承运人根据贸易上的特殊需要而设定的一种提单,重量不得超过45kg。
⑦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指为装运集装箱所签发的提单。是集装箱货物运输下主要的货运单据,负责集装箱运输的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集装箱货物后而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集装箱提单与普通货物提单的作用和法律效力基本相同,但也有其特点:
(1)由于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地点不同,一般情况下,由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在收到集装箱货物后签发场站收据,托运人以此换取集装箱提单结汇。
(2)集装箱提单的承运人责任有两种:一是在运输的全过程中,各段承运人仅对自己承担的运输区间所发生的货损负责;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整个运输承担责任。
(3)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必须在条款中说明。因为有时由发货人装箱,承运人不可能知道内装何物,一般都有“Said to Contain”条款,否则损坏或灭失时整个集装箱按一件赔偿。
(4)提单内说明箱内货物数量、件数,铅封是由托运人来完成的,承运人对箱内所载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不予负责,以保护承运人的利益。
(5)在提单上不出现0n Deck字样。
(6)集装箱提单上没有“装船”字样,它们都是收讫待运提单,而提单上却没有“收讫待运”字样。
以上是提单全部提单种类了,如有遗漏的,请指正!
还有一种按发放形式,。
1. 电放:电放提单,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字样的提单、提单副本,是由于货物早于提单到卸货港,或是避免单据遗失风险,需要提供正本“电放保函” 。
保函就是出具一份申明说这批货什么东西放给你的哪位客户,然后下面加盖公章,传给货代,剩下的就不用操心了。(当然电放的前提是安全收款!一般都是前TT收到钱才电放),提单确认,出货,等着货代把提单副本传回,再传给客户就可以了。
2. 分单/并单:开船后3-4天(当客户在我们和其他工厂定了同一个柜,方便起见也为了安全,可以分提单,各自给客户寄过去。)
3. 异地放单: 要经过船公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