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出口,促进国家的对外贸易,增加出口商品的竞争力,我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这对我国对外出口贸易发展起了重要的支持和鼓励作用;通过退还出口退税,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从而增加出口量,促进经济增长。
一、出口退税定义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二、免抵退税VS免退税
免抵退税:
2.1、适用主体不同
免抵退税:具有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
免退税: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
2.2、计税依据不同
免抵退税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3、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
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免退税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2.3、计算方法不同
免抵退税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4、当期免税
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实行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手册或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所列的计划进出口总值计算计划分配率。
实行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实际分配率确定;新启用电子账册的,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的实际分配率确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五条)
免退税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 x出口货物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x出口货物退税率
举例:假定企业进项税额50W,内销销售额200W,外销销售额400W(退税率9%)
第一步:国家不承担,抵不了的进项税=400X(13%-9%)=16W
第二步:应纳税额=200X13%-(50-16)=26-34=-8W
第三步:免抵退税=400X9%=36W
第四步:作比较,|-8|<36
第五步:做出结论,应退税8万,免抵税额=36-8=28W
拓展,假定企业多获取进项使进项达到100W,此时
第一步:国家不承担,抵不了的进项税=400X(13%-9%)=16W
第二步:应纳税额=200X13%-(100-16)=26-84=-58W
第三步:免抵退税=400X9%=36W
第四步:作比较,|-58|>36
第五步:做出结论,应退税36万,留抵税额=58-36=22W